第九条:性骚扰 & 相关的不当行为
伯明翰南方学院的学生发展办公室监督学院遵守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. 学生发展与学生一起工作, 管理员, 工作人员, 教师, 校园警察, 以及校外资源,以确保校园社区安全,不受性侵犯或性骚扰, 强奸, 约会/家庭暴力——以及基于性别的歧视, 性取向, 性别, 性别认同, 性别表达.
学生发展中心可以为性骚扰事件的受害者提供信息和保护措施, 暴力的关系, 或者性侵犯.
遵守第九条是伯明翰南方学院每个人的责任. 这个网站上的信息提供了学院的政策和程序的概述, 资源, 关于教育法第九条的问题可以联系谁, 作为一个学生, 教师, 或工作人员可以举报他们认为可能违反第九条或大学政策的行为. 如需更多信息或帮助,请联系博士. 大卫·埃伯哈特,学生发展副总裁兼第九章协调员 (电子邮件保护).
伯明翰南方学院不存在种族歧视, color, 国家的起源, 民族起源, 性, 性取向, 年龄, 残疾, 遗传信息或作为受保护的退伍军人在就业或权利方面的地位, 特权, 项目, 以及学校通常给予或提供给学生的活动, 教育政策的管理, 招生政策, 奖学金和贷款项目, 体育和其他学校管理的项目. 伯明翰南方学院不会因宗教信仰而歧视学生, 但与卫理公会的传统和从属关系一致, 是否可以为特定宗教的个人提供额外的帮助和选择. 伯明翰南方学院不受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的宗教歧视条款的约束.S.C. 第2000e-2(a)及2000e(j)条.